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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政策简析

发布时间:2023-02-03    浏览次数:836

北京中地华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胡耀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伴随着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规划、施行及运转,也带来一系列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之间的矛盾。大型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及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一系列问题的产生也给国家职能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及矿业权人提出了难题: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实施的同时如何保证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国家财产如何确保不轻易流失,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证等。

为妥善处理好建设项目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协同发展,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1)1996年

修改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2)2000年12月

原国土资源部为贯彻矿产资源法律的规定,发布《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首次提出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行政审批的要求:即在建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需提出压覆矿产资源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储量评估报告,按要求报送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2010年9月

原国土资源部再次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通知》进一步明确、规范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及管理工作,同时强调: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4)2018年3月

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698号),决定废止《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2008年3月3日国务院公布)。据此,开展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不再有资质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相关能力的单位编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按要求提交主管部门审批。

5)2019年3月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提出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区域评估方式将可能成为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的一个重要手段与方法。

6)2019年4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自然生态空间系统修复和合理补偿。按照“谁破坏、谁补偿”原则,建立健全依法建设占用各类自然生态空间和压覆矿产资源的占用补偿制度,严格占用条件,提高补偿标准。目前,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如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补偿范围理解不一,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协调压覆补偿问题的难度较大;存在建设单位随意缩小压覆评估范围的现象;铁路、公路、油气管道等线性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补偿,争议问题较为复杂等。

7)2019年5月

自然资源部发布的《自然资源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公告》附件2第9条规定,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已明确取消,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无需提供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同时,该公告还明确了取消后的办理方式,即: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

8)2019年12月

自然资源部出台了《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以下简称“7号文”),要求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应当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申请评审备案。涉及建设项目压覆的重要矿产资源,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备案,油气和放射性矿产资源除外。压覆评审备案一直以来是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7号文的出台,进一步对压覆矿产资源的评审备案权责向地方倾斜提出要求,有利于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9)2020年4月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文《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710号),重点为围绕4个方面要求提升服务:推进特定区域调查评估;解决取消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后的工作衔接问题;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服务系统的建立;互联网远程中报渠道的开通服务。与此同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在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等的同时,结合省内矿产资源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省内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流程、评估的技术要求等,为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及参考。

在各级主管部门不断出台相关政策的同时,各省级资源资源主管部门结合省内具体情况,对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进行了细化。因此,在工程项目规划工程中,建设单位一定要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压覆审批要求,做到“压矿查询、评估”先行,在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同时,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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